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
关于接受潘锋辞去海东市监察委员会
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
(年2月18日海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)
根据本人辞呈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《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海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:接受潘锋辞去海东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。
报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。
关于接受程旭文辞去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
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
(年2月18日海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)
根据本人辞呈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《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海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:接受程旭文辞去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。
报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。
关于接受吴海燕辞去海东市人民检察院
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
(年2月18日海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)
根据本人辞呈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《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海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:接受吴海燕辞去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。
报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。
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关于吴海燕为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
(年2月18日海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)
根据工作需要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《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海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:吴海燕为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。
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关于尹玉海为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
(年2月18日海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)
根据工作需要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《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海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:尹玉海为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。
来源:海东日报
编辑:李小芹
监制:阿寿智
(年第35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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